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侦查工作路径探析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戚永福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奉贤区法学会副会长。

从检察侦查权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检察侦查权配置在省级和地市级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一般不具有自行立案侦查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基层检察院在检察侦查工作中不重要,相反基层检察院处在监督诉讼活动的第一线,在办案数量、线索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更加精准和高效地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剩余2624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