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的崇明检察实践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普法下乡村活动现场

《论语·颜渊》有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一样,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案件根本不发生。这句话是孔子仁政思想的体现,强调以德化人。近年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着力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加强轻罪治理,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理、多元解纷与检察办案融合发展。(剩余2557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