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退休年龄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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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之分。本案女职工早年入职时及之后几次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等均约定其职位为商务销售等经理,该职位是否属企业管理性质岗位、她是否属于企业干部?其能否享受55周岁退休的待遇呢?

是否管理岗位引争议

2006年2月24日,甲方某医药公司和乙方许雅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06年2月25日至2008年2月23日,许雅茹担任商务经理工作。(剩余28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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