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炮兵”创作者与老东家的著作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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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创作者借助所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基于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那么,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谁,创作者享有哪些权利呢?2023年4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一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此给出了答案。

“炮炮兵”作为国内知名卡通形象,自2006年问世后,凭借其搞怪爽酷的表情,风靡各大网络社区论坛,活跃于QQ、MSN表情包界。(剩余28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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