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案,和解后可否撤回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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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准许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提出撤回监督申请,是自由处分申诉权的正当行为,检察机关应当遵循申请人意思自治原则,准许撤回。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应当准许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剩余27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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