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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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为了避免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当检察机关判断具有危险发生的高度可能性时,允许其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或者在损害结果实际发生之前,向法院提起事前预防之讼的制度。

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特点

预防性是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的逻辑起点,强调救济时间的提前性,即在利益实际受损前允许厉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获得救济,以避免不可逆的公共利益损失。(剩余29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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