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电吃电”的女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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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管理事关国有资产安全

供电所工作人员尚莉梅“以电敛财”,侵吞电费款1445万多元。最终,犯贪污罪、行贿罪的她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想过“好日子”的女组长

1968年4月出生的尚莉梅,于2007年12月至2014年8月担任辽宁省海城市供电分公司下属八里供电所营业组组长。(剩余3029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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