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爱马仕包具”获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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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李进

选题来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  |    假冒注册商标罪

2017年起,翁某甲在广州市某小区内租赁一室作为作坊和仓库,并伙同女儿翁某乙,雇佣工人邹某某(2020年初)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接受客户订单,从事假冒铂金、康康等爱马仕系列注册商标的包具定制、委托生产、批发及零售业务。(剩余6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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