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守护融合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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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学前教育的同时,法律也为特殊儿童撑起了一片平等包容的天空。

学前教育法第17条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单位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剩余7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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