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护航,筑牢性别平等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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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不仅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以法律为有力武器,不断推进性别平等的法治进程。

立法构建权益防线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剩余26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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