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保护与发展的“平衡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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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环境研究所两次诉讼某新能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风电项目,认为该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开工建设,严重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风险,尤其是威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必须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12月2日、2023年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剩余23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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