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你共守广东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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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是全国最早设置核应急协调机构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最早建设发展核电的省份之一,目前广东在运和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均居全国首位。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的出台,广东省核安全核应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与上位法衔接,解决地市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职责不清、保障不足等问题,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剩余2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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