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核制的生成与走向

——兼论阅核制的正当性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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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阅核制旨在通过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以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其本质是一种审判监管机制,以“院庭长不能直接改变裁判结果”为底线,强调审判监管权在遵循“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规律基础之上对审判权的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但阅核范围的全面性、院庭长启动阅核相关程序的不规范性以及阅核责任划分的模糊性导致阅核制在实践中的运行陷入困境。(剩余101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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