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原则下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密信息披露研究

——基于“Ralls诉CFIUS”案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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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美国逐渐将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用作阻碍中国企业在美正常发展的手段。由于审查的特殊性和三权分立原则,美国法院并未发挥其对相关审查中显失公平部分的纠正作用。正当程序原则是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提供保障的关键宪法原则,其中确定信息披露边界是正当程序原则下合理通知之基础。2014年“Ralls诉CFIUS”案错误地适用了Mathews框架,以致过度限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披露信息的范围。(剩余282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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