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中非人动物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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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类与其他生灵之间的关系是希腊—罗马哲学中具有争论性的一个话题。对此大致存在两种思潮:一种是亚里士多德式的人类中心主义,排斥非人动物参与人类社会和法律关系的可能;一种是毕达哥拉斯式的生灵共同体思想,承认所有生灵之间的共性进而共有某种法。罗马人在看待非人动物的问题上受第二种思潮影响更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为社会主流所接受的斯多亚哲学理念。(剩余169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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