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数据法际协同治理的规范路径及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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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商业数据治理存在赋权保护和行为规制两条路径,行为规制路径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更受实践青睐。囿于“权益-损害”范式的遗缺,《反不正当竞争法》常以“权益损害与否”为标准,认定数据竞争行为的正当性。此举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干预范围。商业数据的治理应从单一规制向法际协同路径嬗变,由《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合侵权法、合同法适用。(剩余179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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