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尽其用:数据访问权的法理反思与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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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促进机器生成数据的流通,欧盟《数据法案》提出数据访问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也规定了这一权利。该权利的原理是“谁贡献,谁有权”,但这一理论难以为第三方的访问需求提供依据,权利本身也有违背竞争公平的嫌疑。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看,在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标准下,用户和第三方均可在满足用户服务需求的范围内访问机器生成数据或数据集,同时应当遵守个人数据保护相关制度,这一利益逻辑比“谁贡献,谁有权”更契合数据访问权的制度本意。(剩余209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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