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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配合清算义务人具有妥善保管企业财务账册等资料的义务。破产企业因财务账册等资料损毁灭失而无法清算时,管理人或个人债权人可以代表全体债权人请求配合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8条提出,人民法院不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判定配合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范围,但实践中对配合清算义务人的范围、责任承担范围以及行为与责任因果关系等方面却出现不同的裁判观点。(剩余207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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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视域下的配合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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