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导向下行政复议的价值取向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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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行政复议制度具备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内部监督三项功能,其中权利救济体现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价值追求,以权利救济为首的多项功能共存,能够有效回应复议制度的实践需求,发挥主渠道作用。主渠道条款作为新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对具体制度设计具有统筹作用。从整体性视角出发,行政复议制度相比于行政诉讼具有制度性优势,这种优势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的基础。(剩余139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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