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域外效力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挑战与应对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欧洲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重要市场,GDPR第3条极大地扩大了其域外效力,直接把中国企业纳入GDPR管辖之下。在数据跨境场景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和域外效力制度对于“域外的欧盟数据”起到双重保障,二者结合对涉欧中国互联网企业产生巨大挑战,企业需要在GDPR下合规经营。国家层面,中国需要在制度层面建设域外效力法治体系,并注重法院在域外效力规则构建中的作用。(剩余19215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