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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洲人权法院对刑事缺席审判中的诉讼权利保障

摘 要:《欧洲保障人权与根本自由公约》第6条保障被告人的出庭权,但是并不禁止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启动缺席审判程序的前提是被告人在能够预见行为后果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出庭权。在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前,被告人有权知晓相关诉讼,为确保被告人知情权的实现,主管机关有义务向被告人送达诉讼文书,同时司法机关承担对送达效力的审查义务。(剩余130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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