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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明代尚书官职的相关研究及其成果

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朝,当时的六部分别为吏部、礼部、兵部、都官部、度支部和工部。其中,都官部即后来的刑部,主管刑法和刑狱工作;度支部即后来的户部,主管仓库、钱粮等。三省六部制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延续到清末。明代尚书官职一直是史学界的研究热点,文章旨在总结近年来学界对明代尚书官职的相关研究及其成果。(剩余32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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