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海上货物运输中SOC用箱保函的性质与效力
——上海佐缔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上海云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提要】
在集装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无船承运人要求附加SOC用箱保函,在无单独集装箱租用或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应将该保函认定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从合同,不宜认定为独立于运输合同之外的保证合同。SOC用箱保函的法律效力应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基础,诉讼时效应适用《海商法》1年时效期间。
【案情】
原告:上海佐缔供应链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云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原、被告均为物流公司,主要从事海运业务。(剩余549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