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免责抗辩的审查要点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鸿翔船务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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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台风是较为常见的自然灾害,货损纠纷的责任方往往抗辩台风构成不可抗力而主张免责。对此应围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进行审查,在不同情形下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本案货物绑扎系固的责任归属,应当取决于双方租船合同的特别约定。涉案期租出租人应承担绑扎系固的合同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剩余46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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