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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袋运输方式项下货损责任认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提要〗

托运人未向承运人如实申报“液袋运输”方式,未合理控制液体货物重量、未对集装箱进行必要合理的加固措施,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货损损失。

〖案情〗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

被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公司)

被告:上海中谷新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新良)

青岛东方海航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航)委托中谷公司运输环保增塑剂(丙二醇),装货港为山东日照,卸货港为广州新港。(剩余30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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