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单位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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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在1997年《刑法》总则中设立“单位犯罪”专节,从立法上肯定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地位。然而,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前,1997年《刑法》增设单位犯罪在后,因而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规定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此后,《刑事诉讼法》虽经2012年、2018年两次修改,但均未予涉及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仅在最高法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此作出了一些规定,导致单位犯罪刑事诉讼程序在全面性与体系性上存在不足。(剩余178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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