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制”下金融科技风险央地协同监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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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渐形成了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央地双层金融监管“新体制”。这种“新体制”在不断深化拓展。在央地双层金融监管体制下,央地在金融科技风险监管中存在目标差异、权责划分模糊化等潜在缺漏。对此,加强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是有效治理金融科技风险系统性、复杂性表现的现实选择,以此增强央地监管的协同效力。(剩余194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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