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法”核心内容的基本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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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按照我国本轮修改金融法的最初设想:将《证券法》完善成为“资本市场法”,《商业银行法》修改为“银行业法”,形成货币市场法,以此构建我国金融法的核心业务体系。与之相对应,将原金融监管机关进行合并,以解决监管全面覆盖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由于前期条件不够成熟,相关法律修改仍然保留了原有名称,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剩余165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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