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流域乡村社会互助共济之“讨”研究

——基于“讨”契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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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清水江流域民间“讨”契,包含了民间财产之“讨”的诸类型,主要包括产业之“活讨”与“绝讨”,以及“佃讨”型山林合作经营和民间借贷之债款“取讨”。历史上乡村社会互助共济之“讨”,不仅指乞求他人施舍财产与接受他人馈赠财产的多种表现方式,还包含山林合作经营和债权主张等资源配置方式。清水江流域民间“讨”制度,蕴含了多种物产流动方式、债权主张等,属于乡民自行设计的一种特殊应用性制度安排,应是当时实现乡村社会互助共济的最佳方案之一。(剩余137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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