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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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正,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7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剩余42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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