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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不仅是“政书之祖,史书之源”,也是最早的法律文献。其中《大禹谟》记载了舜与皋陶的对话,舜曰:“刑期于无刑。”(虽然用刑但期待达到无刑的境界)这反映了舜的刑罚目的观—刑罚的目的是消灭犯罪。“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则是实现该目标的策略:以“法治”辅助“德治”。明五刑是“董之以威”(刑罚惩戒民众),使其知法守法。(剩余37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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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尚书》“刑期于无刑”的刑罚目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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