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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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决定,2021年首次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首次颁发以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一般每年“七一”集中颁发一次。将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作为颁发对象,对于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确定发放对象

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负责统计本部门本单位截至当年“七一”符合条件的党员名单,核实党员表现情况(通过进行家访、谈心谈话以及向周围群众了解调查等方法,了解党员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以及党员和群众对他的反映等),决定是否予以颁发纪念章,并在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经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确定发放对象。(剩余7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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