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会瑕疵决议的诉讼中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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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直接影响公司内部关系的稳定与治理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25、26、2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初步建立起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类型及其司法救济制度。但是,我国新《公司法》依然没有直接或系统涉及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及其是否可以被治愈或补正,这与国际上股东会决议补正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不符。(剩余158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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