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背景下的条约类型化分析
——兼评《对外关系法》对我国条约制度的发展
摘 要:涉外法治不能不重视条约工作。国家可通过条约的制定和实施尽可能地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法治诉求,并以此影响新型国际关系的形成;同时,国家可以在条约制定过程和条约实施及适用环节协调国内各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利益。对条约的研究应从基础问题着手。条约类型化分析就是这样一种工作。条约和协定的区分意在划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缔约权,但如果条约与协定之间的界线不够清晰,行政机关就可能蚕食立法机关的权力。(剩余1525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