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理论视角下的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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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应该基于民事主体的基本理论展开。现有的主体理论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具有权利归属和行为作出两种功能,以满足不同的价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产生机制、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上都不同于人之理性,以人工智能作为行为主体也欠缺价值支撑,因此,人工智能并非行为主体。(剩余174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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