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受贿毁了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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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需积极学法、懂法,进而心存敬畏、知法守法,管理者更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合规意识。

今年2月,四川广安交通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蒋永峰受贿案详情发布,其称在收受刘某30万元现金问题上,以为没有给他办成事,就没有罪。其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有错;“收钱”1万元以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可能涉嫌犯受贿罪。(剩余25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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