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遇“不测”可以情势变更“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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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济往来中,人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测”情形,致使继续履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即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那么,受损方可否通过提前解约的方式来“止损”呢?

租金“飞”涨,受损方可解除租赁合同

【案例】2004年,薛某将位于城郊接合部的一套房屋及院落出租给初某,用于饲养奶牛,月租金为200元,租期为18年。(剩余20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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