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瞒报”挨处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须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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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

2024年3月,某区纪委监委在初步核实该区某街道办事处主任程某某有关问题线索时,敏锐地发现其可能存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遂商请组织部门协助开展调查。经核实认定,程某某以其母亲名义持有100万元市值股票的情况,属于隐瞒不报。

“在2024年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你为何未报告以你母亲名义开设账户并持有股票的情况?”核查人员问道。(剩余15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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