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责”夯实乡村振兴工作之基
编者按: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责”夯实乡村振兴工作之基,在作为落实《实施细则》第一责任人的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村党组织书记中引发热烈反响。
《实施细则》提出,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以强县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重要支撑。(剩余56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