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基金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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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是生态修复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合理有效的管理使用对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至关重要。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存在的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可以采用“基金会+信托”的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信托方式纳入环保基金会管理,并从多方面建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慈善信托制度,包括建构以法院为主体的委托人制度、以环保基金会为主体的受托人制度、以民众为主体的最终受益人制度等。(剩余153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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