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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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元年(1068年)正月,十三岁的少女阿云,被安排了一桩婚事。

阿云是登州(位于山东境内)人,父母双亡。叔父以几石(1石约等于120斤)米的价格,把这个无依无靠的侄女卖给了村里一个叫韦大的人当老婆。

当时,阿云的母亲逝世不久,阿云还在服丧期间,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许配了人家。阿云自然打心底里不愿意,但无论如何求情、挣扎、反抗,终究拗不过所谓的礼法——嫁给韦大这件事,已无可挽回。(剩余38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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