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能源“自给自足”安全观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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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至1992年,我国长期坚持自力更生、自给自足的能源安全观,能源生产、分配和供应长期由国家进行统一计划和管理,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新中国工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后经济的稳步提升夯实了能源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西方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封锁,一穷二白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通过国外进口的方式来保障能源供应和安全,只能通过“自力更生”实现“自给自足”。(剩余3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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