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须突破名实错位的履职困境
职工是公司的劳动者和利益相关者,然而实践中,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为何往往成为股东代表和管理层代表?有什么特别职权能够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如何在监督者和参与决策者的矛盾角色定位中恰当履职?解决这些问题,有待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实践的不断探索
东坡先生云:“有名而无实,则其名不行;有实而无名,则其实不长。”
2024年7月起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对中国公司治理中长期存在的名实不符的“事实董事”“影子董事”——无董事之名而行董事之实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剩余495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