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董变成“高危”职业?

——“津贴5位数,赔偿责任9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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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后,独董是只需要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职责,还是要兼顾新公司法对董事义务和责任的通常规定?

独董的履职风险,自康美药业案判决独董承担相应比例的连带责任后,早已成为独董甚至公众持续关注的问题。而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对董事责任的强化,将会对独董履职责任和履职风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近期笔者参加了几场有关公司治理的论坛或者沙龙,一些兼任独董的律师同行在交流中频频“吐槽”。(剩余32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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