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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IPO董秘:我的“一肩挑”体会

从我个人经验来看,在IPO阶段董秘、CFO“一肩挑”具有较强优势。在公司上市后,“一肩挑”在中小型上市公司或有可能,大型上市公司对董秘个人精力来说是比较大的挑战,“一肩挑”带来的信息通畅和内部权力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

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法定职位,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剩余27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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