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教育措施的法律属性与适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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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 管理教育措施 教育惩戒 分级干预 保护处分 不良行为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1条增设了学校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规定,体现了从“赋责”到同时“赋权”的重大变化,即不仅要求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管理教育的责任,同时明确了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还有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权力。(剩余154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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