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薪天数和工作日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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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急呈

申请人吉某入职一家制衣公司担任操作工,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核算工资。其当月工时记录单显示“共计172小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该工时达到标准后,吉某不仅能拿到全勤工资,还符合领取加班费的条件。然而,工资到账后吉某却发现,工资明细中并无加班费这一项。无奈之下,吉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剩余6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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