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制义的排偶形态及其文体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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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明代至清末, 制义的文体形态发生过一系列的变化, 其正讲部分不仅出现过两扇、 四段、 六股、 八股、 十二股等对偶形态, 而且出现过三股、 五股、 七股、 九股的排比形态, 这是明清制义 “循题立格” 原则的实践结果。明代成化以后制义以八股为常态, 清代嘉庆以后则以六股为常态。 “八股文” 一词不足以涵盖制义的文体形态的丰富性, 从 “八股文” 一词去考察明、 清制义的源流, 我们很难把握到明清制义的文体规定性。(剩余186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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