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行为独立处罚视阈下的自洗钱罪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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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作为事后行为, 自洗钱已经具备独立处罚的条件, 将其视为不可罚事后行为的传统观点有欠妥当。洗钱行为伴有明显的次生危险, 本质上创设了新的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且该风险可以通过对洗钱发动刑罚权得以控制。对事后行为独立处罚是事后不可罚理论修正的表现。将自洗钱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具有正当性, 但事后不可罚理论对自洗钱仍具有部分适用合理性。(剩余125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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