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权的伦理之善
[摘要]食品安全权集公民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的权利诉求与国家社会对公民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的维护保障于一身,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伦理要义。食品安全权是对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的价值认同和权利确证,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生命权利的维护和对饮食健康或无害的保障。食品安全权具有维持人的生命存在的自然善(存在)、追求健康和美好生活的自我善(发展)、为他人的食品安全之善生成共在的伦理世界(完善)等多重伦理深蕴,是自然善、自我善、他人善和社会善的有机统一,构成人们道德生活中其他善的始基和源头。(剩余7613字)